陰陽師Onmyoji用戶協議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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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約人:

  用戶:(消費者個人資料請於註冊頁面填寫)

  (以下簡稱甲方)

  香港商曼巴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客服專線:+886-2-2706-7199(服務時間:2pm-10pm,週一至週日)

  遊戲官網:https://www.onmyojigame.com/zh/

  客服信箱:service@onmyojigame.com

  統一編號:85055595

  地址:台灣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8樓之6

  負責人:陳柏鈞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陰陽師Onmyoji」(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另關於本協議條款之變更,依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處理。

  當甲方點選遊戲內「同意」處,即推定同意本服務協議的所有規定和條款。如不願接受本服務協議,應點選「拒絕」處,並請立即離開本遊戲。

  第一條 推定同意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同意本協議,即推定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協議的所有條款達三(3)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協議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則,受本協議條款內容之拘束。

  第二條 提醒事項

  (一)提醒甲方: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7)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7)歲但未滿二十(20)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您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對本協議條約內容即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同意。

  (二)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付費購買本遊戲虛擬幣,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本遊戲虛擬幣,致生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或終止本合約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得依本遊戲官方網站公告流程或乙方客服人員指示,備妥乙方指定之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本遊戲虛擬幣(即完整未做任何使用,若含贈品或虛擬道具,皆需為未使用狀態),並終止本協議及停止甲方使用本遊戲的權利。

  (三)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外,甲方應於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協議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協議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三條 年齡要求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遊戲屬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輔15級」,甲方應注意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服務之年齡要求,若甲方按下「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四條、協議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陰陽師Onmyoji」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協議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五條、協議之內容

  (一)以下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二)本協議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六條、名詞定義

  本協議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2.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3.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4. 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5. 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6.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7. 開始遊戲:係指甲方申請乙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8.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所有功能之軟體。

  9.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行為。

  10. 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協議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11. 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係指影響遊戲公司、遊戲代理商或其他第三人遊戲公平進行之行為 。

  12. 遊戲管理員(Game Master):由乙方所聘僱,擔任維護遊戲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遊戲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13.遊戲管理規則所稱之「警告」,係指乙方將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態樣告知遊戲玩家之勸導措施。

  第七條、服務範圍

  本協議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八條、遊戲登錄

  (一)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二)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通知甲方於七(7)日內補正,並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協議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三)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7)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協議,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協議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四)甲方為前項協議之解除後,乙方得為回復原狀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第九條、計費標準

  (一)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30)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二)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三)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已送達。

  (四)乙方於遊戲網站首頁之遊戲收費制度說明,該制度說明同為使用者合約之一部分。

  (五)本遊戲為免費下載制,遊戲內另有提供購買虛擬遊戲幣、寶物、道具等付費服務。

  第十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或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4.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5.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甲方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一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一)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7)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協議,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二)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原購買處請求退費,原購買處無法處理時,始得要求乙方協助處理。

  第十二條、協議之生效

  (一)甲方於協議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協議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推定甲方同意本協議條款之規定。

  (二)本協議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三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一)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

  (二)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三)乙方應於協議終止後三十五(35)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協議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四)第三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一)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二)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一)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官網公告,或遊戲內公告。

  (二)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7)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三)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四)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五)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一)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五(35)日,以供甲方查詢。

  (二)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新臺幣二百($200)元,或等值外幣。

  (三)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7)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七條、個人資料

  (一)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二)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於履行協議目的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接收乙方之電子郵件、陰陽師Onmyoji用戶協議、陰陽師Onmyoji遊戲管理規則及其他依據本協議需通知甲方之事項。

  (三)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四)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1. 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2. 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3.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4. 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十八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九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二十條、連線品質

  (一)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二)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及甲方責任

  (一)乙方應依本協議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三)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責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四)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二十二條、遊戲管理規則

  (一)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中華民國(台灣)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二)甲方同意依據陰陽師Onmyoji遊戲管理規則進行遊戲,若有違規情事,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三條處置。

  (三)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四)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抵觸本協議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協議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五)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乙方提供之遊戲品質,甲方同意乙方得於甲方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或人工方式將該違反本協議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設備機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設備名稱、設備獨特ID(unique ID)、甲方遊戲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三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或以遊戲內信件、遊戲內訊息、線上即時通訊、電子郵件通知甲方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二)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三)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7)日(至長不得超過七(7)日)。

  (四)甲方同一違規行為經乙方警告三(3)次以上仍再犯者,已達乙方得向甲方終止協議之重大程度,經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協議。相關退費及終止事宜依據本協議第二十六條辦理。

  第二十四條、申訴權利

  (一)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7)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15)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二)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三)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協議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協議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協議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15)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協議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協議方式處理。

  第二十六條、協議之終止及退費

  (一)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二)乙方得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三百六十五(365)日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定三十(30)日之期限通知允許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協議。

  (三)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協議: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內網、雲端伺服器、實體伺服器,以及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退費、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軟硬體等自製輔助工具)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4.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3)三次以上,經依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四)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五)協議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七條、停止營運

  (一)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協議者,應於終止前三十五(35)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二)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八條、送達

  (一)有關本協議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二)乙方依本條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已送達。

  (三)倘因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因未更新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準據法(僅適用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用戶)

  本協議以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為準據法。

  第三十條、管轄法院(僅適用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用戶)

  因本協議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約定不排除甲方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三十一條、其他地區準據法及管轄(適用於非中華民國(台灣)之其他地區用戶)

  非台灣或其他國家之用戶同意本協議應以香港法律為準據法。若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合意提交至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並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最終解決。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乙方客服部門。

遊戲管理規則

  為了提供用戶良好的服務品質並進一步增進公司與用戶之間的互動,用以提升遊戲品質,用戶需熟知並遵守以下遊戲管理規則。本遊戲管理規則可能會因特定的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有所修正,請用戶定期查閱並確實遵守。

  一、用戶不得從事以下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

  (一)一般違規行為

  1. 於本遊戲、官方FACEBOOK粉絲團及其他可供公眾觀覽之場域,公佈、散布、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公司、遊戲開發商及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2. 使用者名稱使用涉及公然侮辱之不雅文字;使用中文、數字以外字元致系統不正常運作;使用業者或類似名稱作為帳號使人誤認為管理員。

  3. 以任何理由煽動其他會員進行用戶協議與遊戲管理規則不允許之行為。

  4. 於遊戲內或官方提供之會員交流管道及非公開性或公開性的聊天頻道,發表任何商業性之行為與廣告或網站或網址。

  5. 在聊天頻道中不斷輸入同樣內容、過度冗長文字、長時間洗頻或無意義的文字而影響他人進行遊戲者。

  6. 發佈或行使任何遊戲管理員認為不妥之言論或行為。

  7. 試圖將遊戲中的內容(道具/虛擬貨幣)用現金/現實物品進行交易或試圖斡旋交易的行為。

  8. 經公司認定的其他的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

  9. 於本遊戲、官方FACEBOOK粉絲團及其他可供公眾觀覽之場域,包括但不限於討論區、公開聊天頻道、私人聊天頻道...等,散佈恐怖襲擊、仇恨言論、暴力威脅、色情、賭博、毒品等非法行為或言論。

  (二)嚴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

  1. 企圖以偽造的內容欺騙遊戲管理員,獲得不當利益或影響其他會員權益之行為。

  2. 假扮本公司任何人員或誤導其他會員認為是本公司代表者(如:遊戲管理員、客服人員等)之言詞。

  3. 已將遊戲中的內容(道具/虛擬貨幣)用現金/現實物品進行交易。

  4. 為了使用遊戲服務,未經事前同意,盜用第三者之信用卡、手機、ARS等結算方法進行付費購買收費道具的行為。

  5. 不正當儲值行為:

  1) 通過公司不認可的第三方平台進行儲值。

  2) 虛假儲值,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儲值後退款而免費占有儲值所取得的道具的行為。

  6. 註冊多個用戶帳戶和/或遊戲角色ID,以營利為目的進行遊戲行為。

  7.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包括但不限於軟硬體等自製輔助工具進行遊戲的行為。

  8.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9.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10. 經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的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

  二、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一) 如用戶從事的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涉及一般違規行為,則公司通過或書面通知用戶後,可根據情節輕重限制用戶遊戲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禁言、強制變更、封號、回收不正當儲值等警告方式。但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用戶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7)日。同一違規行為經公司警告三(3)次以上仍再犯者,公司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後,得立即終止契約,並採取永久鎖定帳號等措施。

  (二) 如用戶從事的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的行為涉及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則公司在通過遊戲內訊息、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玩家後,得立即終止用戶協議,並採取永久鎖定帳號等措施。

  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

  香港商曼巴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曼巴互娛)為保障您個人資料之安全性,特針對您個人的隱私權擬定「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Privacy Policy,下簡稱隱私權政策),讓您瞭解曼巴互娛對於您的隱私權之尊重與保護,並告訴您有關您個人資料之相關資訊。為了確保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會員權益之保護,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

  本政策讓您瞭解曼巴互娛在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

  1. 本公司的名稱及適用範圍。

  2. 蒐集之目的及方式。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5. 您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6. 若您無法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您權益之影響。

  7. 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

  8. 內容之變更通知。

  一、適用範圍

  曼巴互娛「隱私權政策」適用於您在曼巴互娛網站、APP與其所附屬之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遞以及保護措施,但不適用於經曼巴互娛網站而連結至第三人經營的網站或網頁等。

  二、蒐集目的及方式

  本公司之蒐集目的在於進行會員行銷、客戶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會員管理及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040行銷、052會員管理、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蒐集方式將透過加入會員、各項服務表單填寫或訂購單填寫等方式進行。 您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料及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但某些網站、APP功能、服務或活動必須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方得使用時,您若不提供完整而正確的個人資料,部分網站、APP功能、服務或活動可能無法使用。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於網站及APP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1. C00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電話、相片、電子郵件等。

  2. C002 辨識財務者:如銀行帳戶之號碼等。

  3.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外國人)等。

  4. C011 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資訊。

  5. C021 家庭情形:如婚姻狀況、有無子女等資訊。

  6. C024 其他社會關係:如朋友、同事關係等資訊。

  7. C035 休閒活動及興趣:如嗜好、運動等資訊。

  8. C036 生活格調:如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等資訊。

  9. C038 職業:如司機、校長、老師等職業資訊。

  10. C051 學校紀錄:如大學、專科等學校資訊。

  11. C064 工作經驗:如以前的工作、服役情形等工作資訊。

  12. C132 未分類之資料:如檔案、報告等資訊。

  13. 本公司將使用Cookies進行網站管理及記錄您的活動紀錄。所謂Cookies,為由本公司存放於您電腦中的瀏覽器目錄內,僅為本公司設置Cookies的網站能讀取其內容。您可以透過您的瀏覽器設定以獲知何時Cookies被設置或拒絕Cookies的設置。

  14. 本公司網站及APP管理系統將紀錄您上網的 IP 地址、瀏覽器種類瀏覽網頁時間等軌跡資料,並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對相關軌跡資料進行保存。

  根據曼巴互娛所提供不同服務目的,曼巴互娛可能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及情形如下:

  1. 加入會員

  當您申請加入會員時,您將會被要求填寫一份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字號、住址、生日、電話、電子信箱等相關資料,並設定您的帳號密碼,以便您日後登入使用會員的各項服務。

  2. 線上交易

  如您選擇使用線上交易服務,將會依照您提出的線上交易形態,蒐集您所填寫的訂單相關資料,以確保您完成付款、儲值或物流等消費服務。

  3. 線上活動、現場活動、賽事活動

  您若因參加曼巴互娛舉辦之線上活動或網路調查而提供個人資料、會員帳號或密碼時,亦將一併受到隱私權政策之保護。

  4. 瀏覽網頁

  當您於曼巴互娛網站、APP或其附屬網站中瀏覽或查詢時,曼巴互娛伺服器將自動紀錄您使用連線之IP位置、時間及瀏覽相關記錄。這些資料僅供作流量統計分析及網路服務優化,以便於改善曼巴互娛的服務品質,這些資料僅作為總量上的分析,不會和特定個人相連繫。

  5. 其他

  除了您直接提供的個人資料之外,您也可能在曼巴互娛合作廠商處主動提供個人資料,並在您同意或為履行契約目的前提下,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曼巴互娛。這些資料只會在您同意或為履行契約的服務範圍內利用及處理,不會用於其他用途。

  四、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利用期間

  本公司將於營運期間保存您的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將於您使用曼巴互娛網站、APP與其所附屬網站服務完畢或至您提出停止使用之請求為止。參加活動者之個人資料使用自活動參與者授權參與活動起始日至活動結束後三(3)個月。依據稅法規定,活動得獎者之個人資料最長保存七(7)年,屆時銷毀,不作他用。

  2. 利用地區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及提供曼巴互娛網站、APP與其所附屬網站服務之地區,並不會移轉至以外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用於全球。

  3. 利用對象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將僅供您同意之服務目的及曼巴互娛內部在相關連之範圍內使用,不會任意將您提供的個人資料轉供其他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但基於履行契約目的,將提供相關資料予協辦單位或合作廠商,以完成履行契約義務。

  4. 利用方式

  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行銷、客戶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會員管理等方式以外,本公司將依您的實際需要,可能將有以下利用:

  1) 會員資料

  您在加入會員時所填寫的資料,曼巴互娛將會進行手機及e-mail驗證,並作為分析您個人在站上與消費行為,以作為將來提供會員所需之詳盡資料以及作為設計會員活動時之依據。 用於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您的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或郵寄廠商以便完成物品的寄送。

  2) 線上交易

  如您選擇使用線上交易服務,將會依照您提出的線上交易形態,蒐集您所填寫的訂單相關資料、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直接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以確保您完成付款、儲值或物流等消費服務。

  3) 訂閱電子報

  當您使用曼巴互娛網站、APP與其所附屬網站服務,您可能會收到相關電子報。若您欲取消訂閱,請洽曼巴互娛客服專線、曼巴互娛線上回報系統與我們聯繫。

  4) 線上活動、現場活動、賽事活動及調查

  您若因參加曼巴互娛舉辦之線上活動或網路調查所留下的個人資料,僅供該次活動或調查使用。這些資料將於活動或調查結束後銷毀。這些資料將於活動或調查結束後一定時間內銷毀。

  5) 虛擬寶物及贈品寄送

  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您的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郵寄廠商用於物品寄送之目的。

  6) 統計與分析

  曼巴互娛可能針對您加入會員時所填寫的資料,以及站內瀏覽時伺服器所產生的紀錄,將不定期進行總體會員行為分析與統計,不會針對個人行為進行分析。

  7) 遊戲宣傳行銷

  本公司將利用會員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8) 服務

  本公司將利用您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提供您之各項會員服務及福利(例如:舉辦各項活動)。

  9) 政府行政或司法之所需

  基於政府單位之通知,本公司將提供您於本遊戲中之所有資訊。

  五、會員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會員交付本公司個人資料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權利限制

  以上權利,若因您不符合曼巴互娛申請程序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將會受到限制。

  酌收費用

  若您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曼巴互娛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曼巴互娛 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權利行使之方式

  會員可接洽曼巴互娛客服中心進行申請。上開權利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文件,曼巴互娛得向您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出具委任書,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六、若您無法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您權益之影響

  所有關於您的個人資料之欄位請務必確實填寫,若您無法提供完整且確實的個人資料,將影響曼巴互娛和您的聯繫、完成交易、提供服務、身份驗證或處理消費、交易或客訴問題,建議您應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及隨時更新。

  若因您未提供完整且確實個人資料,造成對您及第三人發生損害時,您應負擔一切責任;如未來因不實資料發生爭議(例如偽冒身分)時,本公司將視狀況而進行法律訴追!如造成曼巴互娛的損失時,曼巴互娛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七、個人資料安全維護

  關於您的個人資料檔案,曼巴互娛將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並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措施,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及其他損害會員權益之情事發生。

  八、自我保護措施

  1. 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您的密碼避免設定與其他遊戲、網站、APP、信箱、社群、論壇的密碼相同。

  2. 在您完成繳費、取閱電子郵件、結束遊戲等程序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您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

  3. 避免開啟來路不明的網站及其附件檔案;不要安裝或執行來路不明之程式,或前往外掛網站、論壇等,以防止您資料的外洩與避免電腦遭木馬程式植入之機會。

  4. 官方人員、活動人員及線上遊戲管理人員…等,皆不會主動向任何玩家要求密碼資料,不論是任何理由皆是不被允許的,若發現有此類情況,應立即回報給曼巴互娛進行處理。

  九、隱私權政策的修改

  曼巴互娛有權自行修訂隱私權政策,相關修正規定將會公告於本網站或APP內,並以公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所屬全體會員,請您密切注意以保障個人權益。當您於隱私權政策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曼巴互娛網站或APP或其所附屬之網站服務,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隱私權政策修改或變更後之內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隱私權政策,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曼巴互娛網站、APP與其所附屬之網站服務。

  十、看法與建議

  您如果對於曼巴互娛隱私權政策或與個人資料有關之相關事項有任何意見或疑問,歡迎您透過曼巴互娛客服專線、線上回報系統與曼巴互娛客服信箱與我們聯繫。

  十一、本公司為配合相關法令之異動,有權自行修訂會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內容。

  十二、本告知函內容之變更

  曼巴互娛保有隨時修訂本告知函之權利。當曼巴互娛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上作出修改時,我們會更新本網頁內容。

  十三、僅限歐盟用戶之附加條款

  1. 適用範圍

  1) 適用於曼巴互娛在歐盟境內之分支機構所為之個人資料處理活動,不問該處理是否發生於歐盟境內。

  2) 適用於曼巴互娛非設立於歐盟境內之機構對於歐盟境內之資料主體所為涉及如下事項之個人資料處理:

  00對歐盟境內之資料主體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問是否需要會員付款。

  01對於會員於歐盟內所為行為之監控。

  02適用於由非設立於歐盟境內之控管者,但依國際公法可得適用領域內所為之個人資料處理。

  2. 被遺忘權(Right to Erasure)

  有下列情事者,曼巴互娛有權亦有義務使會員刪除其個人資料,不得無故拖延:

  1) 個人資料對於蒐集或處理目的不再需要者。

  2) 會員依GDPR第21條第1項(Right to object拒絕權)規定對處理提出異議,且該處理無其他優先適用之法律依據者,或資料主體依第21條第2項規定對處理提出異議者。

  3) 該個人資料遭違法處理者。

  4) 曼巴互娛依其受拘束之歐盟法或會員國法律有義務應刪除個人資料者。

  5) 如曼巴互娛已將該個人資料公開,且其有義務依據規定刪除該個人資料者,考量現有科技及執行成本,曼巴互娛應採取合理步驟,包括科技方式,通知正在處理該個人資料之控管者,資料主體已提出刪去任何該個人資料之連結或複製或仿製之請求。

  3. 關於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或限制處理之通知義務

  除經證明不可能為通知,或通知須花費過鉅之勞費者外,曼巴互娛應於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或限制處理向個人資料受揭露之各接收者為通知。曼巴互娛並應依會員之要求向會員告知接收者。

  4. 拒絕權(Right to Object)

  1) 會員應有權基於與其具體情況有關之理由,隨時拒絕曼巴互娛所為有關其個人資料之處理,包括基於用戶協議所為之建檔。曼巴互娛應不得再處理該個人資料,除非得以證明其處理有優先於資料主體權利及自由之法律依據、或為建立、行使或防禦法律上請求所為之者。

  2) 為直接行銷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時,該會員有權隨時拒絕為行銷目的所涉及其個人資料之處理,包括與該直接行銷有關範圍內之建檔。

  3) 當會員拒絕為直接行銷目的而處理個人資料時,該個人資料 不得再基於該目的而為處理。

  5. 控管者之責任(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oller)

  1) 考量到處理之性質、範圍、內容及目的以及當事人之權利及自由 所受之諸多可能且嚴重之風險,曼巴互娛應實施適當科技化且有組織的 措施以確保並得證明其處理符合本規則規定。該等措施應得予審視,且必要時應予更新。

  2) 曼巴互娛應實施適當之科技化且有組織的措施,以確保在預設情況下,僅處理一特定目的且必要限度範圍內之個人資料。該義務適用於 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之數量、處理之程度、儲存之期間及其可接近使用性。尤其是,該等措施於預設情況下,應確保個人資料不能經由人為干預而遭不特定人之接近使用。

  本政策將長期於曼巴互娛網站進行公告,須請會員自行密切注意;本政策進行修訂時,亦將以公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所屬全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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